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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有序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
本报讯(记者 黄敏)7月15日,记者从省自然资源厅获悉,为确保我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有序推进、规范开展,根据自然资源部有关要求,近日省自然资源厅制定出台《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项目在选址、申报、实施、验收等环节提出明确要求。
据了解,《办法》适用于国家级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和省级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项目。
《办法》明确,项目实施以乡镇为基本单元,整治区域可以是乡镇全部或同一个乡镇相对集中连片的部分行政村、一条或几条相邻小流域,突出集中连片的整体效应。项目选定不得与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重叠。涉及永久基本农田需要调整的,新增永久基本农田面积增加不少于调整面积的5%,整治区域内新增耕地面积不少于原有耕地面积的5%。
对项目区域所在县(区)增减挂钩交易指标使用,省自然资源厅将在优先使用数量上给予一定倾斜,在落实耕地“进出平衡”时,适当延长项目区内园地、林地、养殖用地等进出划定与审批时限。
据了解,《办法》适用于国家级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和省级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项目。
《办法》明确,项目实施以乡镇为基本单元,整治区域可以是乡镇全部或同一个乡镇相对集中连片的部分行政村、一条或几条相邻小流域,突出集中连片的整体效应。项目选定不得与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重叠。涉及永久基本农田需要调整的,新增永久基本农田面积增加不少于调整面积的5%,整治区域内新增耕地面积不少于原有耕地面积的5%。
对项目区域所在县(区)增减挂钩交易指标使用,省自然资源厅将在优先使用数量上给予一定倾斜,在落实耕地“进出平衡”时,适当延长项目区内园地、林地、养殖用地等进出划定与审批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