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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已安排下达4.71亿元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
本报讯(王赫)7月6日,从省财政厅传来消息,今年以来,该厅多措并举推动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落实落细。截至目前,省财政厅累计安排下达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4.71亿元,其中中央补助3.43亿元,省级补助1.28亿元,用于完成全省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9586户农村危房改造、7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地区7966户农房抗震改造任务,切实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基本住房安全。
省财政厅严格落实省政府督查激励措施,对2021年受到省政府督查激励的周至县、陈仓区、武功县、宜君县、大荔县、安塞区、佳县、镇巴县、白河县、旬阳市、山阳县11个县(市、区)各奖励100万元累计1100万元。
对标中央管理要求,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修订了《陕西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保障对象范围、资金支出方向、资金分配方式,增加了中央有关直达资金管理的相关要求。认真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绩效评价,强化执行中的绩效监控,将危房改造资金下达和支付情况,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实施动态监管;强化评价结果运用,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将绩效自评和重点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预算、完善政策、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
此外,省财政厅会同省住建厅制定《陕西省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考核办法》,每季度对各市(区)住建部门和财政部门分类别进行考核,年终开展综合考核、排名。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市(区),在分配下一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时予以适当倾斜,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市(区)进行通报。
省财政厅严格落实省政府督查激励措施,对2021年受到省政府督查激励的周至县、陈仓区、武功县、宜君县、大荔县、安塞区、佳县、镇巴县、白河县、旬阳市、山阳县11个县(市、区)各奖励100万元累计1100万元。
对标中央管理要求,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修订了《陕西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保障对象范围、资金支出方向、资金分配方式,增加了中央有关直达资金管理的相关要求。认真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绩效评价,强化执行中的绩效监控,将危房改造资金下达和支付情况,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实施动态监管;强化评价结果运用,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将绩效自评和重点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预算、完善政策、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
此外,省财政厅会同省住建厅制定《陕西省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考核办法》,每季度对各市(区)住建部门和财政部门分类别进行考核,年终开展综合考核、排名。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市(区),在分配下一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时予以适当倾斜,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市(区)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