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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报废公告
  西咸新区公安局空港新城分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于2022年7月5日前因交通违法或交通事故扣留的机动车,在法定期限内未有当事人或机动车所有人前来接受处理和认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笫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有关规定,现对扣留机动车予以《公告》。《公告》后三个月内如仍无当事人或机动车所有人持《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前来接受处理或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将依法处理。《公告》的机动车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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