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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离婚后能变更抚养关系吗
  【案情回顾】
  2020年4月,王先生和赵女士在法院调解离婚时,约定10岁的女儿由王先生抚养,8岁的儿子由赵女士抚养。此后,赵女士再婚,儿子经常说自己想念爸爸和姐姐,并给王先生发信息诉说思念之情,透漏自己想和爸爸、姐姐一起生活的想法。王先生和赵女士就孩子的抚养问题进行了协商,但一直未果,随后王先生起诉至法院请求变更儿子的抚养权。后经法院调解,赵女士同意两个孩子均由王先生抚养。王先生也表示,一定会好好抚养儿子和女儿,为孩子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
  【律师说法】
  对于子女的抚养权问题,在父母离婚时是需要作出处理的。通常情况下,孩子的抚养权是归父或母一方,但并不代表日后就不能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记者 崔福红 通讯员 张向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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