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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16条配套措施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
  本报讯(记者 黄敏)6月2日,记者从省自然资源厅获悉,近日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落实稳经济要求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的配套措施》,出台16条配套措施,提高自然资源要素保障能力。
  16条措施涉及规划空间规模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乡村振兴类建设项目、土地综合整治、“标准地”改革、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任务、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加大煤炭后备资源供应、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等自然资源领域方方面面。该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据了解,该措施提出,重点支持乡村振兴类建设项目,合理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在自然资源部安排每个脱贫县计划指标600亩基础上,省级再追加100亩;规范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保障乡村建设行动重点工程项目的合理用地需求,支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加快推进“标准地”改革,鼓励工业用地“标准地”采取弹性年期、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进行供应,全力推进“标准地”各项改革惠企政策落实落地;努力推动“标准地”改革试点取得实质突破,年底前形成符合我省实际、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
  下一步,省自然资源厅将成立稳经济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工作专班,抽调系统业务骨干组建综合协调组、政策研究组、督导推进组,加强系统联系,强化政策指导,加大工作督导,举全系统之力稳经济保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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