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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启动《湿地保护法》宣传月活动
本报讯(记者 黄敏)5月17日,记者从省林业局获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以下简称《湿地保护法》)将于6月1日正式实施。为了全面做好《湿地保护法》宣传贯彻工作,大力提高全社会对湿地保护的认知度,有效保护湿地生态系统,促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经省林业局研究决定,5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以“依法保护湿地,守护生命之源”为主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宣传月活动。
《湿地保护法》是我国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成果,是我国首次专门针对湿地生态系统进行立法保护。《湿地保护法》将引领我国湿地保护工作全面进入法治化轨道,湿地保护即将迎来“黄金时代”。
近年来,我省坚持保护优先、绿色发展的原则,建立健全责任落实、严格保护、科学修复和合理利用等机制,不断增强湿地生态功能,有力维护湿地生物多样性,将扩大湿地保护面积作为重点,制定出台《陕西省湿地保护条例》《全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等一系列保护法规和制度。通过完善保护体系,抢救性保护修复了一大批自然湿地。
截至目前,我省已建成建立各级各类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14处、国家级湿地公园43处、省级重要湿地55处,初步形成了布局合理的湿地保护体系。
《湿地保护法》是我国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成果,是我国首次专门针对湿地生态系统进行立法保护。《湿地保护法》将引领我国湿地保护工作全面进入法治化轨道,湿地保护即将迎来“黄金时代”。
近年来,我省坚持保护优先、绿色发展的原则,建立健全责任落实、严格保护、科学修复和合理利用等机制,不断增强湿地生态功能,有力维护湿地生物多样性,将扩大湿地保护面积作为重点,制定出台《陕西省湿地保护条例》《全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等一系列保护法规和制度。通过完善保护体系,抢救性保护修复了一大批自然湿地。
截至目前,我省已建成建立各级各类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14处、国家级湿地公园43处、省级重要湿地55处,初步形成了布局合理的湿地保护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