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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季度我省142座污水处理厂运行平稳
  本报讯(记者 崔福红)5月16日,记者从省住建厅了解到,近日省住建厅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有关要求,制定印发了《关于2022年一季度全省城镇污水处理有关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对一季度各市(区)污水处理工作有关情况进行分析点评。
  《通报》指出,一季度,我省142座县级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总体运行平稳,污水处理量氨氮等主要污染物消减量均较去年同期有小幅度提升,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95%和89%以上。全省县级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累计产生污泥51.35万吨,其中无害化处置量为49.22万吨,无害化处置率达95.86%。
  《通报》指出,一季度,我省共有5座污水处理厂月均出水水质不达标,其中宝鸡市、延安市各2座、铜川市1座,对以上城市污水处理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提醒。
  《通报》要求,各市(区)、县污水处理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主管责任,明确专职专人负责,建立、健全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监管和目标考核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污水处理运营评估、应急管理、违法信息披露和处理等制度。同时,要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等形式对污水处理厂日常运行、出水水质和运营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测、考核、评估,并以此作为考核特许经营企业合同履行情况和污水处理费的支付依据,确保设施规范运行,出水水质稳定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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