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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实习期内饮酒驾车 驾驶证未“转正”就“下岗”
  本报讯(通讯员 洪强 记者 黄河)长武县一名男子申领驾驶证不到一年,尚处于实习期就酒后驾车上路被交警查获,驾驶证还未“转正”就“下岗”了。
  5月4日1时38分,长武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姜曹中队执勤民警在长宁路口县医院东门开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重点违法查处行动时,王某驾驶号牌为鲁C1***号小型轿车沿长宁公路自南向北行驶至检查点,执勤民警示意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王某呼出气体中酒精含量为55毫克/100毫升,属饮酒驾驶。
  民警在案件调查中发现,驾驶人王某持有的C1型机动车驾驶证,于2021年10月11日领取,目前处于实习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之相关规定,执勤民警依法对驾驶人王某作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一次记12分的处罚,由于驾驶证还处于实习期,依法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长武交警提醒:驾驶证考取不易,实习期是对驾驶人安全驾车的试用期,考验期,驾驶人应利用这一年的时间,巩固驾驶理论,熟练驾车技术,确保安全行车。实习期内酒驾,比普通驾驶员酒驾处罚更加严格,请广大司机切记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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