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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严厉打击养老诈骗犯罪
4月20日,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最高检近日印发了全国检察机关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积极推进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强调,要依法严厉打击养老诈骗犯罪,加大追诉力度,重点惩治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保健品、收藏品等)”、宣称“以房养老”、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为名实施的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诈骗、集资诈骗、合同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生产销售提供假药劣药等各类犯罪。
实施方案提出,要坚持依法办案,准确把握依法从严的要求,对于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后果的犯罪嫌疑人,以及主观恶性大、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首要分子、骨干分子,要从严惩处;全力追赃挽损,把追赃挽损贯穿检察办案全过程,作为惩治养老诈骗犯罪的重要内容。
实施方案指出,要利用12309平台广泛接受群众举报线索,依法办理;发现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依法监督立案;针对养老诈骗犯罪特点和老年群体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组织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宣传教育活动,揭露养老诈骗新手段、新动向,深化法治宣传教育效果;加强对养老领域从业人员预防犯罪法治宣传教育,促使其依法依规经营;注重培育、收集、编发典型案例,发挥案例示范指导作用。
实施方案还提出,要协同开展整治规范工作。结合办理养老诈骗案件,主动分析研判养老诈骗案件发生背后的原因,查找发现养老领域存在的管理漏洞和风险隐患,向其他成员单位通报情况或者制发检察建议,促进依法完善监管,加强溯源治理。同时,针对养老诈骗重点领域,探索开展公益诉讼。
(据新华社)
实施方案强调,要依法严厉打击养老诈骗犯罪,加大追诉力度,重点惩治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保健品、收藏品等)”、宣称“以房养老”、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为名实施的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诈骗、集资诈骗、合同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生产销售提供假药劣药等各类犯罪。
实施方案提出,要坚持依法办案,准确把握依法从严的要求,对于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后果的犯罪嫌疑人,以及主观恶性大、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首要分子、骨干分子,要从严惩处;全力追赃挽损,把追赃挽损贯穿检察办案全过程,作为惩治养老诈骗犯罪的重要内容。
实施方案指出,要利用12309平台广泛接受群众举报线索,依法办理;发现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依法监督立案;针对养老诈骗犯罪特点和老年群体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组织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宣传教育活动,揭露养老诈骗新手段、新动向,深化法治宣传教育效果;加强对养老领域从业人员预防犯罪法治宣传教育,促使其依法依规经营;注重培育、收集、编发典型案例,发挥案例示范指导作用。
实施方案还提出,要协同开展整治规范工作。结合办理养老诈骗案件,主动分析研判养老诈骗案件发生背后的原因,查找发现养老领域存在的管理漏洞和风险隐患,向其他成员单位通报情况或者制发检察建议,促进依法完善监管,加强溯源治理。同时,针对养老诈骗重点领域,探索开展公益诉讼。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