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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选10个县(区)作为改造示范县(区)
本报讯(记者 崔福红)为示范引领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全面提升各县(区)工作积极性,近日,省住建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三部门决定2022年在全省深入开展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示范工作,印发《关于开展2022年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示范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2022年在全省各地遴选10个县(区)作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示范县(区)、遴选10个~15个改造项目作为省级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示范项目,以打造示范点为抓手,建设达到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绿色生态、环境整洁、管理规范、和谐宜居的目标,统筹带动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高质量发展。
《通知》明确,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示范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采取县(区)级申报,市(区)级初评推荐、省级确定并考核的方式进行。对省级示范县(区)和示范项目,在安排省级专项资金和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资金时将给予倾斜支持。同时,对确定为示范县(区)及示范项目的县(区),在下一年度督查激励、政策倾斜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通知》要求,各地报送的示范县(区)应在以往工作中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省级示范项目,重点在2022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遴选,也可兼顾部分续建项目;示范项目应具有一定规模,可为单独小区,也可以是集中连片改造的多个小区,突出片区化系统治理,与小区内配套体育设施建设、便民设施建设等工作有机统筹、同步一体化推进;示范项目应具有一定特色,通过改造能帮助解决一批如加装电梯等居民反映特别强烈但解决起来确实面临着突出难点、堵点的“急难愁盼”问题,后期能够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经验做法,向全省甚至全国推广宣传。
《通知》指出,2022年在全省各地遴选10个县(区)作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示范县(区)、遴选10个~15个改造项目作为省级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示范项目,以打造示范点为抓手,建设达到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绿色生态、环境整洁、管理规范、和谐宜居的目标,统筹带动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高质量发展。
《通知》明确,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示范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采取县(区)级申报,市(区)级初评推荐、省级确定并考核的方式进行。对省级示范县(区)和示范项目,在安排省级专项资金和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资金时将给予倾斜支持。同时,对确定为示范县(区)及示范项目的县(区),在下一年度督查激励、政策倾斜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通知》要求,各地报送的示范县(区)应在以往工作中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省级示范项目,重点在2022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遴选,也可兼顾部分续建项目;示范项目应具有一定规模,可为单独小区,也可以是集中连片改造的多个小区,突出片区化系统治理,与小区内配套体育设施建设、便民设施建设等工作有机统筹、同步一体化推进;示范项目应具有一定特色,通过改造能帮助解决一批如加装电梯等居民反映特别强烈但解决起来确实面临着突出难点、堵点的“急难愁盼”问题,后期能够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经验做法,向全省甚至全国推广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