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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进一步加强乡村振兴示范镇建设
本报讯(记者 张恒)4月7日,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为进一步加强乡村振兴示范镇建设,近日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乡村振兴示范镇建设专项规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强调,示范镇建设专项规划必须与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整体构建同谋划同推进,对标示范镇建设目标任务和乡村振兴示范镇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及考核办法,针对需要改造、提升、新建的重点建设内容,统筹编制2021年—2025年重点建设项目库。
《通知》要求,确保示范镇建设项目用地指标应保尽保。国家和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每年600亩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向示范镇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及产业发展项目用地给予倾斜支持。其他示范镇给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倾斜,优先保障区域城乡统筹发展和农村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用地。
《通知》强调,示范镇建设专项规划必须与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整体构建同谋划同推进,对标示范镇建设目标任务和乡村振兴示范镇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及考核办法,针对需要改造、提升、新建的重点建设内容,统筹编制2021年—2025年重点建设项目库。
《通知》要求,确保示范镇建设项目用地指标应保尽保。国家和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每年600亩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向示范镇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及产业发展项目用地给予倾斜支持。其他示范镇给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倾斜,优先保障区域城乡统筹发展和农村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