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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新冠抗原检测
本报讯(记者 崔福红)3月18日,记者从省医疗保障局获悉,为全力保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救治需求,我省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总费用每人(次)最高为15元。
省医疗保障局明确,省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服务按照“价格项目+检测试剂”的方式收费,检测服务费为每人(次)5元,抗原检测试剂(含采样器具)零差率销售,检测总费用每人(次)最高限价15元;对不以疾病诊疗为目的的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不收取门诊诊查费;对于确诊新冠肺炎患者使用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冠肺炎诊疗方案的,可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对收治患者较多的医疗机构,可预付部分资金,减轻医疗机构垫付压力,待疫情防控趋缓后及时清算。对疫情救治费用单列预算,不受总额预算指标限制。
在医保药品中增加新冠治疗药品甲、乙、丙三类,在医疗服务项目中增加新冠治疗项目甲、乙、丙三类,在医保医用耗材中增加新冠治疗耗材甲、乙、丙三类,并赋予相应医保编码、支付类别,可根据现有政策文件选择使用相应的临时编码,全力保障医疗机构救治需求。
在用药治疗方面,继续实施“长处方”政策,根据病情需要长期处方量最长不超过3个月。加强“双通道药品”管理,拓展慢特病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支付途径,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用药需求。
此外,省医疗保障局指出,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职工医保参保登记缴费的单位,各级经办机构可对其暂缓业务办理,合理延长待遇享受时间,待疫情防控结束后及时补办补缴;大力推进“网上办”“掌上办”“电话办”等非接触式办理方式,在最大程度减少人员流动情况下,确保疫情期间参保人员各项医保待遇不受影响。
省医疗保障局明确,省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服务按照“价格项目+检测试剂”的方式收费,检测服务费为每人(次)5元,抗原检测试剂(含采样器具)零差率销售,检测总费用每人(次)最高限价15元;对不以疾病诊疗为目的的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不收取门诊诊查费;对于确诊新冠肺炎患者使用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冠肺炎诊疗方案的,可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对收治患者较多的医疗机构,可预付部分资金,减轻医疗机构垫付压力,待疫情防控趋缓后及时清算。对疫情救治费用单列预算,不受总额预算指标限制。
在医保药品中增加新冠治疗药品甲、乙、丙三类,在医疗服务项目中增加新冠治疗项目甲、乙、丙三类,在医保医用耗材中增加新冠治疗耗材甲、乙、丙三类,并赋予相应医保编码、支付类别,可根据现有政策文件选择使用相应的临时编码,全力保障医疗机构救治需求。
在用药治疗方面,继续实施“长处方”政策,根据病情需要长期处方量最长不超过3个月。加强“双通道药品”管理,拓展慢特病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支付途径,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用药需求。
此外,省医疗保障局指出,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职工医保参保登记缴费的单位,各级经办机构可对其暂缓业务办理,合理延长待遇享受时间,待疫情防控结束后及时补办补缴;大力推进“网上办”“掌上办”“电话办”等非接触式办理方式,在最大程度减少人员流动情况下,确保疫情期间参保人员各项医保待遇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