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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林业局出台《商洛市严管护林员十条意见》
本报讯(记者 黄敏)1月7日,记者从省林业局获悉,近日商洛市林业局印发《商洛市严管护林员十条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全市护林员履职尽责提出具体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管护奠定了坚实基础。
《意见》规定,护林员在巡山管护中实行日报告、周报告制度,未扎实履行制度的,将依据不报告次数采取通报批评、相应的扣减劳务报酬等措施进行处罚。并要求要重点对管护责任区内的采矿、采石、占用林地场点、林业宣传标志及设施,实行常态化巡查;对管护区内发生乱砍滥伐、乱捕滥猎、乱采乱挖、违规放牧等涉林案件及时上报;对森林防火期内要加大巡山频次,突出对重点人群、重点时段、重点部位的严防死守,发现野外火源和火灾隐患要立即制止、立即报告;对林业有害生物危害发生情况要立即上报,并积极参与防控工作;对参与乱砍滥伐、乱捕滥猎、乱采乱挖、违规放牧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或其他林业案件等事项一律予以解聘,并追究相关责任或以后不得再聘为护林员。
《意见》强调,对在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森林资源严打专项治理等方面表现优秀的,对涉林案件查处提供有效证据的护林员给予奖励;要求各县(区)要依据护林员考核办法,对年度考核为优秀护林员的给予奖励。
《意见》规定,护林员在巡山管护中实行日报告、周报告制度,未扎实履行制度的,将依据不报告次数采取通报批评、相应的扣减劳务报酬等措施进行处罚。并要求要重点对管护责任区内的采矿、采石、占用林地场点、林业宣传标志及设施,实行常态化巡查;对管护区内发生乱砍滥伐、乱捕滥猎、乱采乱挖、违规放牧等涉林案件及时上报;对森林防火期内要加大巡山频次,突出对重点人群、重点时段、重点部位的严防死守,发现野外火源和火灾隐患要立即制止、立即报告;对林业有害生物危害发生情况要立即上报,并积极参与防控工作;对参与乱砍滥伐、乱捕滥猎、乱采乱挖、违规放牧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或其他林业案件等事项一律予以解聘,并追究相关责任或以后不得再聘为护林员。
《意见》强调,对在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森林资源严打专项治理等方面表现优秀的,对涉林案件查处提供有效证据的护林员给予奖励;要求各县(区)要依据护林员考核办法,对年度考核为优秀护林员的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