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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网上招聘作诱饵 实施抢劫进班房
  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等三人通过社交软件,以介绍工作为由,将被害人王某某骗至岐山县一公园内,抢劫其手机一部。近日,岐山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等三人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案情回顾
  2020年10月20日12时许,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何某某、刘某某三人通过一社交软件,以介绍工作、招聘兼职客服为由,将被害人王某某骗至宝鸡市岐山县一公园内,趁周围无人,采取言语恐吓、控制搜身、持刀威胁等方式抢劫王某某的华为品牌手机一部,随后将手机带至西安出售,获得赃款3900元。2020年10月26日,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等三人在西安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
  律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入户抢劫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持枪抢劫的;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等三人被批准逮捕,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据《宝鸡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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