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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把法律当儿戏 酒后坚决别驾车
现实生活中,仍有一些驾驶人酒后驾车,总认为,不会那么巧被交警撞上;或者每逢节假日,觉得交警也要过节,于是借着酒劲儿开车上路。这些抱着侥幸心理酒驾的驾驶人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案情回顾】
2021年6月3日22时许,被告人朱某某与其朋友在陇县某酒店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沿陇县西大街由东向西行驶至西关十字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朱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5.42毫克/100毫升,达到醉酒状态。
最终,陇县法院判处被告人朱某某拘役一个月,宣告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律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酒后驾驶已经成为道路交通安全的“杀手”之一,绝大多数犯罪嫌疑人认为饮酒不影响自己的驾驶技术,抱着不被公安机关查获的侥幸心理明知故犯,但最终受到法律制裁,付出沉痛的代价。 (据《宝鸡日报》)
【案情回顾】
2021年6月3日22时许,被告人朱某某与其朋友在陇县某酒店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沿陇县西大街由东向西行驶至西关十字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朱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5.42毫克/100毫升,达到醉酒状态。
最终,陇县法院判处被告人朱某某拘役一个月,宣告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律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酒后驾驶已经成为道路交通安全的“杀手”之一,绝大多数犯罪嫌疑人认为饮酒不影响自己的驾驶技术,抱着不被公安机关查获的侥幸心理明知故犯,但最终受到法律制裁,付出沉痛的代价。 (据《宝鸡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