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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抢了一元钱 换来三年刑
  不少人对抢劫的惩罚有错误认识,认为抢劫罪是按照抢劫金额的多少来定罪量刑的,这其实是一个误区。暴力取财涉嫌犯罪,与抢劫多少钱财无关,抢一元也会将你送上审判席。
  【案件回顾】
  2019年9月16日晚,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尾随下自习课回家的被害人杨某某和魏某某至一僻静处,殴打完杨某某后,对两人实施抢劫,在抢走两人身上的1元钱后,王某某不满,威胁魏某某去其他地方拿钱购买香烟。魏某某离开现场后与学校老师取得联系并报警,犯罪嫌疑人王某某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法院最终以抢劫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律师说法】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凡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抢劫罪的主体。该罪是行为犯罪,刑法对构成抢劫罪没有规定数额、情节方面的限制,只要行为人当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无论是否抢到钱财,也不论实际抢到钱财的多少,原则上都构成犯罪。检察官在此提醒,不要因为一时愚昧触碰法律红线,走上犯罪道路,以免后悔莫及。
  (据《宝鸡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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