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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酒后切莫太冲动 寻衅滋事罪难逃
  工作之余约上两三好友,吃吃饭喝喝酒,本来很惬意,但是,酒一旦喝多了就容易惹事。
  【案情回顾】
  2020年9月的一天,代某和他的朋友白某到某餐馆就餐,酒过三巡之后,代某因上厕所与同在该餐馆就餐的王某发生口角。白某非但没有劝阻,反而与代某一同对王某及其朋友闫某大打出手,致王某、闫某二人轻微伤。
  近日,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检察院以代某、白某涉嫌寻衅滋事罪向区法院提起公诉,经审理后,区法院以代某、白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期一年执行。
  【律师说法】
  在寻衅滋事案件中,酒后闹事占了很大比重,饮酒本身属于一种自陷风险的行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酒后行为也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2018年以来,渭滨区人民检察院共办理涉嫌寻衅滋事罪批捕、公诉案件86件,其中35%以上是饮酒之后发生的。
  对此,特别提醒大家,在日常和家人朋友聚会时,饮酒一定要适度,过量饮酒不但伤害身体,而且对自己行为的后果缺乏准确认识,容易出现过激行为,甚至引发违法犯罪,而酒后寻衅滋事,必将受到法律的处罚。
  (据《宝鸡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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