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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 明年再次提高居民医保待遇
  本报讯(记者 何艳艳)11月11日,记者从榆林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运行发布会上了解到,榆林市计划于2022年再次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主要调整内容有报销政策更多、报销比例统一、特殊参保患者起付标准降低、参保范围扩大。
  主要调整内容为:取消原医保耗材支付限额限制,让百姓享受更多报销政策;将原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一级60%、二级50%、三级40%调整为不分医疗机构等级,统一报销比例为50%;参保患者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多次住院,起付标准每次降低20%,3次以上起付标准最低为一级医疗机构100元~200元,二级300元~400元,三级750元~1000元。
  2017年部分医疗机构试点以来,榆林市已全面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医院药品完全按照招标采购原价出售,药占比总体降至30%左右,一方面大幅降低了百姓就医费用,减轻了群众就医负担。
  目前,榆林市共有定点医药机构3037家,其中定点医疗机构1991家,定点药店1046家,有力提升基层医疗服务供给能力,有效缓解了基层群众“看病难”和“看大病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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