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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三季度我省农村居民收入较快增长
  本报讯(记者 赖雅芬)11月3日,记者从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获悉,前三季度我省经济持续恢复,农村居民收入较快增长,消费支出明显回暖。
  据了解,前三季度我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070元,比上年同期名义增长12.0%,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1.0%;比2019年前三季度增长19.2%,两年平均增长9.2%,扣除价格因素,两年平均实际增长6.9%。
  从城乡对比来看,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快于城镇居民3.5个百分点, 城乡收入比2.81:1,较上年同期缩小0.09,城乡差距进一步缩小。在这些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人均工资性收入4852元,比上年同期增加 561元,同比增长13.1%,占可支配收入比重为43.8%,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47.1%,拉动收入增长5.7个百分点,是农村居民收入较快增长的首要驱动力。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惠农政策落实到位,农村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也在快速增长。前三季度,我省农村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3251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01元,同比增长14.1%,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29.4%,对可支配收入贡献率为33.7%,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4.1个百分点。
  另外,由于农产品量价齐升,农村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同步增长。前三季度,我省农村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2756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17元,同比增长8.5%,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24.9%。
  在消费支出方面,随着全省统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农村居民收入稳定增长,生活消费支出明显回暖。前三季度,我省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9867元,比上年同期名义增长21.3%,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 20.2%,比2019年前三季度增长23.5%,两年平均增长11.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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