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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三季度我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
本报讯(记者 赖雅芬)10月22日,记者从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获悉,今年前三季度,我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665元,同比名义增长10.0%,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8.8%。
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052元,在全国31个省份中居第16位,位次较上年同期下降一位,同比增长8.5%,增速低于全国平均增速1.0个百分点,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2%;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070元,在全国31个省份中居第22位,较上年同期提高1个位次,同比增长12.0%。
前三季度,我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快于城镇3.5个百分点,城乡收入比为2.81:1,较上年同期缩小0.09。
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052元,在全国31个省份中居第16位,位次较上年同期下降一位,同比增长8.5%,增速低于全国平均增速1.0个百分点,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2%;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070元,在全国31个省份中居第22位,较上年同期提高1个位次,同比增长12.0%。
前三季度,我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快于城镇3.5个百分点,城乡收入比为2.81:1,较上年同期缩小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