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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全力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本报讯(记者 崔福红)9月7日,省民政厅出台《关于做好秋汛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全力保障好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通知》强调,各级民政部门要主动与同级应急部门沟通联动,将符合条件、遭受洪涝灾害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群众及时纳入社会救助范围;进一步完善民政部门应急预案,对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及各类养老服务机构设施设备、周边地质环境、给排水系统等方面安全隐患开展拉网式排查;突出重点人群、重点对象,对受灾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流浪乞讨人员、农村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散居孤儿、困境儿童、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众提高巡访频次,及时给予相应社会救助或转介相关部门解决其实际困难。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动发现机制,发动基层党组织、社会救助协理员、村干部、社区急难问题快速响应服务队等,深入受灾群众家中,全面了解辖区内受灾群众生活状况,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用足用好临时救助乡镇(街道)储备金,情况紧急的,落实好“先行救助”“分级审批”;广泛运用“e救助”微信公众号,让困难群众足不出户就可以申办救助,提高救助的时效性;逐步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对户籍不在本地的受灾人员,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做到有困必帮、有难必救。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当地应急管理部门、乡村振兴局充分运用数据管理平台,密切关注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状况,进一步强化因灾致贫返贫情况排查、核实及处理工作,及时准确掌握因灾致贫返贫困难群众需求;指导受灾县区重点加强对受灾人员监测筛查,开展实地核查,随时发现问题、限时反馈问题,要建立因灾防止返贫动态监测预警工作清单。
《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协同开展灾害相关应急救援、过渡安置等工作。
《通知》强调,各级民政部门要主动与同级应急部门沟通联动,将符合条件、遭受洪涝灾害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群众及时纳入社会救助范围;进一步完善民政部门应急预案,对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及各类养老服务机构设施设备、周边地质环境、给排水系统等方面安全隐患开展拉网式排查;突出重点人群、重点对象,对受灾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流浪乞讨人员、农村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散居孤儿、困境儿童、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众提高巡访频次,及时给予相应社会救助或转介相关部门解决其实际困难。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动发现机制,发动基层党组织、社会救助协理员、村干部、社区急难问题快速响应服务队等,深入受灾群众家中,全面了解辖区内受灾群众生活状况,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用足用好临时救助乡镇(街道)储备金,情况紧急的,落实好“先行救助”“分级审批”;广泛运用“e救助”微信公众号,让困难群众足不出户就可以申办救助,提高救助的时效性;逐步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对户籍不在本地的受灾人员,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做到有困必帮、有难必救。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当地应急管理部门、乡村振兴局充分运用数据管理平台,密切关注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状况,进一步强化因灾致贫返贫情况排查、核实及处理工作,及时准确掌握因灾致贫返贫困难群众需求;指导受灾县区重点加强对受灾人员监测筛查,开展实地核查,随时发现问题、限时反馈问题,要建立因灾防止返贫动态监测预警工作清单。
《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协同开展灾害相关应急救援、过渡安置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