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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搬新家拒带母亲 司法助力成功维权
  本报讯(记者 黄敏)8月30日,记者从安康市司法局了解到,在石泉县司法局后柳司法所及涉案村委会共同努力下,司法所工作人员运用法律成功处置一起老人赡养纠纷,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给周边村民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
  据了解,村民李某今年73岁,系语言听力障碍患者。李某与丈夫生育儿子王某后,又领养了女儿王小某。李某丈夫已于早年去世,女儿外嫁他乡。按理李某进入老年后便跟随儿子一起生活,女儿定期给付赡养费。后来王某在集镇购买搬迁安置房,带着其他家庭成员进入新房居住,却将母亲留在深山老房子。村委会在排查安全隐患时发现,李某现在居住的老房子属于危房,多次要求王某将老人接到集镇新房居住,但王某均以老人在集镇生活不习惯、无法沟通为由予以拒绝。按照相关规定,村委会向王某和王小某送达了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但依然没有效果。
  在沟通不畅的情况下,村委会负责人带着老人来到后柳司法所寻求法律帮助。在了解情况之后,司法所工作人员认为李某子女的做法明显违反法律规定,应当依法尽到赡养母亲的义务。为避免加剧母子矛盾,司法所指导镇村进行调解,可惜在镇村调委会再次找到王某调解时,王某仍然无动于衷。为切实维护老人合法权益,保障老人人身安全,司法所帮助老人申请了法律援助,决定用诉讼手段来解决老人的赡养问题。石泉县148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徐开夫被指派承担老人的诉讼,该村村委会主任作为老人的代理人参与了诉讼。
  考虑到李某行动不便,石泉县法院利用巡回法庭的方式在该村村委会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庭审中,法律援助人员利用娴熟的法律知识和有力的证据链,指控王某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的事实和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王某及王小某应当承担母亲的法定赡养义务,获得了法庭支持。鉴于双方关系特殊,最终法院展开司法调解,李某的赡养和安全住房均得到了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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