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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启动自然灾害救助Ⅳ级应急响应
本报讯(记者 赖雅芬)针对近期西安、汉中、安康、商洛等地严重暴雨洪涝灾害,根据《陕西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相关规定,省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决定于8月23日21时启动省级自然灾害救助Ⅳ级应急响应,并提出如下要求:
各市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根据灾情实际紧急组织力量深入受灾乡(镇)、村组救助受灾群众、抢险救灾、核查灾情。省应急、民政、交通、公安、卫健、自然资源、水利、住建、农业农村、电力、通信等成员单位要派出工作组,现场核灾查灾,指导灾区救灾,每日16时前向省减灾委办公室报告灾情进展,坚持每日零报告制度。加强对水库、电力、公路、地质灾害点、山洪危险区、重点工程、低洼地带等重点部位的全面排查;全力做好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和临时生活救助,妥善安置受灾群众;抢修损毁道路和电力通信设施,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及时做好预警提示,切实防范次生灾害发生。
各市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各部门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密切监视汛情、雨情、险情的发生和发展动态。一旦发生险情、灾情,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有关领导必须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抢险救灾,并及时报告相关情况。
各市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根据灾情实际紧急组织力量深入受灾乡(镇)、村组救助受灾群众、抢险救灾、核查灾情。省应急、民政、交通、公安、卫健、自然资源、水利、住建、农业农村、电力、通信等成员单位要派出工作组,现场核灾查灾,指导灾区救灾,每日16时前向省减灾委办公室报告灾情进展,坚持每日零报告制度。加强对水库、电力、公路、地质灾害点、山洪危险区、重点工程、低洼地带等重点部位的全面排查;全力做好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和临时生活救助,妥善安置受灾群众;抢修损毁道路和电力通信设施,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及时做好预警提示,切实防范次生灾害发生。
各市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各部门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密切监视汛情、雨情、险情的发生和发展动态。一旦发生险情、灾情,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有关领导必须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抢险救灾,并及时报告相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