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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纠纷引矛盾 司法人员促和解
  本报讯(记者 黄敏)“非常感谢你们,不仅解决了我父母的赡养问题,还消除了我们姊妹之间的误会。”6月21日,石泉县云雾山镇村民李某拉着云雾山司法所干警的手激动地说。
  今年4月的一天,云雾山司法所接到辖区群众李某诉求,反映其父母已是耄耋之年,父亲瘫痪在床,生活不能自理,母亲有心脏病,李某和妹妹将父母送进了中心敬老院护理,但每月费用却无人承担。李某认为老人有三个子女,应该三个子女平摊费用。姐姐和妹妹则认为,老人的房子都给了儿子,应该由儿子赡养老人。村上进行多次调解,均不奏效。
  云雾山司法所了解到这一情况后,一方面联系李某几兄妹,一方面到村上走访调查。经过了解,李某兄妹三人系同母异父关系,一直为老人的赡养问题纠缠不清。针对这个情况,工作人员将李某兄妹三人通知到司法所进行调解,指出,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与亲生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是相同的,不能因为是继父而产生不赡养老人的念头。
  随后,三个子女均表示愿意赡养老人,但因为赡养费分担的问题,又产生了激烈争议。经过司法所耐心分析和讲解《民法典》中相关法律法规,兄妹三人陷入了沉默,两个女儿更是潸然泪下。后经过协商,大儿子和小女儿考虑到姐姐家庭实际困难,主动表示愿意多承担一些费用,并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至此,一场因赡养老人引发的家庭纠纷得到圆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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