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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调整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本报讯(贾建军 通讯员 屈先奇)近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通知,5月1日起,全省统一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及相关待遇。调整后,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从每月1620元提高到每月1755元,最低标准从每月1440元提高到每月1575元。
  我省本次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及相关待遇,是根据《陕西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办法》和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相应调整提高的。失业保险金类区划分同最低工资标准范围一致。一类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每月1755元,二类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每月1665元,三类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每月1575元。与其相关的失业补助金、女性生育补助等其他待遇同步调整。同时,我省下调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补贴标准,按照2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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