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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地理标志协定》生效带来哪些利好?
——访陕西省知识产权局副局长李迎波
  地理标志
  陕西省知识产权局 陕西农村报 合办

  本报记者 王琦
  随着《中欧地理标志协定》正式生效,陕西省11个地标产品名列其中,这些将为我省消费者和入选企业带来哪些利好?3月19日,本报记者采访了省知识产权局副局长李迎波。
  记者:此次中欧地理标志互认协定具有什么意义?
  李迎波:
此次协定是中国对外商签的第一个全面的高水平的地理标志协定。
  一是保护数量多。这是中欧之间首次大规模互认对方的地理标志,总数量超过500个。保护将分两批进行:第一批双方互认的各100个地理标志将于协定生效之日起开始保护,其中包括我省“眉县猕猴桃”“横山大明绿豆”两个产品。第二批双方互认的各175个地理标志将于4年内完成互认互保,其中包括我省的“周至猕猴桃”“泾阳茯砖茶”“铜川苹果”“富平柿饼”“韩城大红袍花椒”“榆林马铃薯”“汉中仙毫”“紫阳富硒茶”“石泉蚕丝”9个产品。
  二是保护种类丰富。中方列入协定清单的地理标志不仅涉及酒类、茶叶、农产品、食品等,还涉及代表中国传统文化的宣纸、蜀锦等中国特色地理标志。此前,欧盟对外商签的地理标志协定中仅涉及农产品、食品和酒类,这是欧盟第一次在其协定中纳入此类地理标志。
  三是保护待遇高。双方纳入协定保护的地理标志不仅可在对方获得高水平保护,还可使用对方的地理标志官方标志,有利于相关产品有效开拓市场。
  记者:协定的生效给我省消费者和入选企业将带来哪些利好?
  李迎波:
一是相关地理标志产品有权使用欧盟官方标志。这也是欧盟首次通过国际条约允许外国地理标志持有人使用其官方标志。加贴欧盟地理标志官方标志,意味着产品声誉获得欧盟认可,有利于我国相关产品获得海外消费者的认可,提升知名度,开拓海外市场。
  二是有利于提升人民生活质量。协定为欧盟优质特色产品进入中国市场提供充分保护,从而使我省消费者能吃到、用上更多欧盟优质产品,提高人民生活品质,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记者:我省在加强地理标志培育、运用和保护上,做了哪些工作?
  李迎波:
2018年机构改革以来,省知识产权局高度重视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和开发应用,积极整理和翻译了11个拟纳入中欧地理标志保护协定的地理标志产品质量技术规范中英文本,及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荐报送。
  围绕地理标志助力脱贫攻坚、支持乡村振兴和促进区域特色产业发展,以提升地理标志品牌价值内涵、深化地理标志产业融合发展、健全地理标志运用工作体系、增强地理标志运用促进能力等方面为重点任务,省知识产权局连续两年组织实施陕西地理标志培育和运用促进工程并取得了阶段性进展,其中,2020年支持25个地理标志运用促进项目646万元,2021年支持10个地理标志运用促进项目200万元、支持各市区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作经费500万元,确定地理标志培育项目15个。
  记者:接下来,我省对于陕西地理标志发展还有哪些规划?
  李迎波:
下一步,省知识产权局将持续着力构建具有陕西特色的地理标志发展体系,提升地理标志开发利用效率,全面凸显质量效益,实现资源优势与产业发展、特色产业与生态文明双融合的集约化、规模化、产业化和品牌化的地理标志产业新格局,让我省更多的优质特色产品走出国门,销得更俏,走得更远,为区域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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