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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全面禁止林区野外非法用火
  本报讯(记者 黄敏)2月25日,记者从省林业局获悉,为有效制止野外违规用火行为,最大限度减少森林草原火灾发生,近日省林业局、省公安厅下发《通告》,决定从现在开始至5月31日,集中开展依法严厉打击林区野外非法用火违法犯罪行为。
  据了解,自2月1日起,我省已全面进入森林草原高火险期。火险等级迅速上升,林区因生产、生活、上坟祭扫等野外非法用火引发的火灾开始增多,对森林草原资源安全和生态环境的平衡稳定构成很大的危险。
  按照《通告》要求,全省将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各种故意放火、擅自在林区以及林缘地带野外用火、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林区活动、拒绝接受防火检查、接到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非法携带火种进入山林等行为。凡违反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据有关法规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野外非法用火违法犯罪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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