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检索:
这些办法今日起施行
本报讯(记者 刘枫 秦骥)2月26日,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对进一步鼓励、支持、引导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要加强党对农村产业发展的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作用;取消原《实施办法》有关“同类”农产品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中“同类”的限制,扩大调整范围,以列举的方式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类型,将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等新型服务类型纳入调整范围,顺应新时代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化生产、多样化需求、规模化经营、综合化发展的态势。《实施办法》明确,依法登记设立并取得法人资格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享有与其他市场主体平等的法律地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对实际工作中的难点堵点问题予以规范,增加人才引进、科技支持、产业化发展等扶持措施,突出陕西优势特色,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促进农民增收、带动创业就业,以助推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
又讯 近日,农业农村部发布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中强化了耕地保护和促进粮食生产的内容。一方面,严格防止耕地“非粮化”,明确土地经营权流转要确保农地农用,优先用于粮食生产,要将经营项目是否符合粮食生产等产业规划作为审查审核的重点内容,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服务,鼓励受让方发展粮食生产。
另一方面,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明确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土地,禁止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禁止闲置、荒芜耕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据中国新闻网)
《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要加强党对农村产业发展的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作用;取消原《实施办法》有关“同类”农产品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中“同类”的限制,扩大调整范围,以列举的方式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类型,将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等新型服务类型纳入调整范围,顺应新时代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化生产、多样化需求、规模化经营、综合化发展的态势。《实施办法》明确,依法登记设立并取得法人资格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享有与其他市场主体平等的法律地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对实际工作中的难点堵点问题予以规范,增加人才引进、科技支持、产业化发展等扶持措施,突出陕西优势特色,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促进农民增收、带动创业就业,以助推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
又讯 近日,农业农村部发布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中强化了耕地保护和促进粮食生产的内容。一方面,严格防止耕地“非粮化”,明确土地经营权流转要确保农地农用,优先用于粮食生产,要将经营项目是否符合粮食生产等产业规划作为审查审核的重点内容,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服务,鼓励受让方发展粮食生产。
另一方面,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明确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土地,禁止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禁止闲置、荒芜耕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据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