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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一恶势力犯罪集团案终审宣判
  本报讯(张敏涛)近日,受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分别前往眉县、凤翔县看守所,向王某某等人送达终审裁定,同时将罪犯交付执行。王某某恶势力犯罪集团10名罪犯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审明,2014年至2018年8月,被告人王某某纠集被告人师某某等人多次将多名被害人诱骗至外地,实施强奸。该团伙还在苏州、西安等地进行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遂依法对王某某等10人分别判处无期徒刑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20万元至1万元不等罚金。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后,被告人王某某、师某某、曹某某、谢某某、韩某某、郑某某、陈某均不服,提出上诉。
  省高院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各被告人所犯强奸罪、强迫卖淫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的主要事实、情节清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诉讼程序合法,各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对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均不予采纳,遂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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