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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场监管局 印发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则及基准
本报讯(记者 胡小宁)12月4日,省市场监管局印发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下简称《基准》),与省药监局制定的部分法律法规裁量基准,标志着全省市场监管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基本建立。
为落实行政裁量基准制度要求,省市场监管局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规则》及《基准》。《规则》共23条,明确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定义、原则、适用范围等,重点确定行政处罚裁量分为不予、减轻、从轻、一般、从重处罚等五个阶次,并对各阶次对应的情形作出规定。《基准》共涉及60部法律法规,将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一般处罚规定划分为从轻、一般、从重三个阶次,并明确了各自对应的处罚种类、幅度。
《规则》及《基准》的出台,为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统一行政处罚尺度提供了制度保障。这既是省市场监管局第三个宪法宣传周期间的重要工作,同时也是省局法治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将进一步提升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执法规范化水平。
为落实行政裁量基准制度要求,省市场监管局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规则》及《基准》。《规则》共23条,明确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定义、原则、适用范围等,重点确定行政处罚裁量分为不予、减轻、从轻、一般、从重处罚等五个阶次,并对各阶次对应的情形作出规定。《基准》共涉及60部法律法规,将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一般处罚规定划分为从轻、一般、从重三个阶次,并明确了各自对应的处罚种类、幅度。
《规则》及《基准》的出台,为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统一行政处罚尺度提供了制度保障。这既是省市场监管局第三个宪法宣传周期间的重要工作,同时也是省局法治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将进一步提升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执法规范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