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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仲谋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二审宣判
  本报讯(记者 崔福红)11月30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张仲谋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二审进行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经审理查明,2008年,被告人张仲谋通过拉票贿选当选三兆村村委会主任,之后扶持亲信当选村干部。把控村两委后,张仲谋等人借助三兆村城中村改造和周边建设开发之机,通过强揽工程、圈地倒土、拆迁赔偿、乱搭违建等违法犯罪活动,攫取巨额经济利益达数亿元,“以商养黑”“以黑护商”,形成以张仲谋为领导者,张美红、张燕红、孟坤英等6人为积极参加者,荆康战、呼庆民等10人为其他参加者,层级分明、结构稳定、分工明确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2008年以来,该组织以暴力、胁迫等手段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拉拢腐蚀国家公职人员充当“保护伞”,有组织地实施了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占用农用地等20余宗犯罪活动,形成对三兆村及周边的非法控制,称霸一方,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同时该组织非法占用农用地,还造成部分土地不同程度毁坏,严重破坏了当地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后,张仲谋等11名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西安中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和财产处置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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