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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七宝等53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二审宣判
  本报讯(记者 马黎)11月23日至24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葛七宝等人涉黑案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于今年9月4日对被告人葛七宝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5项罪名判处有期徒刑24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29名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的被告人分别判处1年9个月至1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对10名公职人员以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受贿等罪判处3年至1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对其他13名犯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等罪的被告人也分别判处刑罚。
  一审宣判后,19名被告人提起上诉。西安中院经过公开开庭审理,重点围绕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其他个罪、财产处置、量刑情节事实认定等问题,充分听取了各上诉人上诉理由、辩护人辩护意见、检察机关意见,充分保障了各方诉讼权利。西安中院经过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和财产处置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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