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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贫困人员养老保险基本实现应保尽保
  本报讯(记者 孟珂)日前,记者从省人社厅了解到,我省持续支持帮助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逐步提高待遇水平,发挥社会保险防贫减贫作用。目前,全省符合条件贫困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实现应保尽保。
  2018年1月起,我省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农村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由政府每年为其缴纳50元保费。部分县(区、市)还进一步制定了减轻贫困人员缴费负担的政策。2018年,我省为91.17万名贫困人员代缴保费5194.46万元;2019年,我省为49.5万名贫困人员代缴保费2965.4万元。今年截至9月底,我省为36.34万名贫困人员代缴保费1937.92万元。
  为加快推进符合条件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我省各级人社部门反复比对贫困人员名单和参保数据,进村入户宣讲政策。截至目前,我省符合条件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379.49万人,其中领取待遇111.32万人,基本实现应保尽保目标任务。5.45万名60周岁及以上贫困人员不用缴纳或者补缴养老保险费,直接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与此同时,我省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2018年以来,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增加18元,我省在此基础上增加5元,部分市(区)进一步提高了当地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对65周岁及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对累计缴费超过15年的,每多缴一年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引导激励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早参保、多缴费,增加个人账户资金积累,提高待遇水平。截至目前,全省城乡居民参保人数1780.37万人,领取待遇528.89万人,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108元,平均月待遇水平142元。
  据了解,我省将动态关注掌握扶贫平台贫困人员数据变化,做到新增一个、纳入一个,达龄一个、发放一个,确保全面实现贫困人员应保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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