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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农论语
“取之于农”更要“用之于农”
  ■赖雅芬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集中支持乡村振兴重点任务作出了安排部署。
  《意见》提出,从“十四五”第一年开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年度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到“十四五”期末,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核算,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到50%以上。这部分资金主要由市、县政府安排使用,重点向县级倾斜。
  《意见》一出台,广大农民拍手叫好。对于一个拥有14亿人口的农业大国来说,“三农”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公开资料显示,我国的土地出让金现在一年高达六七万亿元,但是这些真金白银多数投向了城市建设,直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偏低。“取之于农”却不能“用之于农”,这也是造成农业农村建设投入不足的一个重要原因。
  目前,我国的城镇化水平超过了60%,已经到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发展阶段,应该把土地增值收益更多地用于“三农”。如果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就相当于“三农”增加了600亿到700亿元的投入。
  巧妇难为无米之炊。要实现乡村振兴战略“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五大目标,充足的资金投入必不可少。在农村,返乡创业人员“满腔抱负、无法施展”的现象比比皆是,一些好点子、好产业因为资金不足往往只能搁浅。只有解决了钱从哪里来的问题,才能将农业农村发展中的各项短板补齐。所以,各级政府应将重点转移到乡村,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保障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支出。尤其是在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基本农田保护以及农村教育等方面,更要集中资金优先支持。
  在具体实行过程中,还应防止有些地方政策缩水。尤其是对于一些土地收入高、“三农”领域投入需求小的地方,在根据实际需要的同时,《意见》还明确规定,必须确保土地出让收入用于支持乡村振兴的力度不断增大。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根本。《意见》的出台,将倒逼地方财政开源节流,在学会“勒紧裤腰带”会过紧日子的同时,慢慢改掉土地财政依赖症,扎扎实实地发展产业,切实将“取之于农,用之于城”变为“取之于农,用之于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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