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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新版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有望出台
本报讯(记者 崔福红)9月9日,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省生态环境厅正在推进《陕西省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工作,计划今年内将修订草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据介绍,现行《条例》施行已经18年,存在与现行管理政策不匹配、内容覆盖不全面等问题。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副处长王青介绍,此次修订将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纳入《条例》保护范围,更好地保障农村饮水安全;饮用水源地的划分改为以水质为标准,避免保护工作“一刀切”。同时,更加注重对饮用水水源的生态保护,指导饮用水受益地区与水源保护地区之间建立横向补偿关系;增加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内容,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赔偿责任,通过环境公益诉讼的形式,打击破坏污染饮用水水源环境的行为。
为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执法行为,省生态环境厅正在组织编制《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争取今年内印发。该《目录》将对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的事项名称、职权类型、事实依据和实施主题予以明确,同时健全问责机制,严格落实有责要担当、失责要追究,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的情况,提高执法效率。
据介绍,现行《条例》施行已经18年,存在与现行管理政策不匹配、内容覆盖不全面等问题。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副处长王青介绍,此次修订将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纳入《条例》保护范围,更好地保障农村饮水安全;饮用水源地的划分改为以水质为标准,避免保护工作“一刀切”。同时,更加注重对饮用水水源的生态保护,指导饮用水受益地区与水源保护地区之间建立横向补偿关系;增加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内容,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赔偿责任,通过环境公益诉讼的形式,打击破坏污染饮用水水源环境的行为。
为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执法行为,省生态环境厅正在组织编制《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争取今年内印发。该《目录》将对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的事项名称、职权类型、事实依据和实施主题予以明确,同时健全问责机制,严格落实有责要担当、失责要追究,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的情况,提高执法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