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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七宝等53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宣判
  本报讯(记者 崔福红)9月4日,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葛七宝等53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公开宣判。主犯葛七宝被判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被告人葛七宝联合家族势力,纠集社会闲散人员,采取非法手段当选为西安市未央区徐家湾街道办事处北辰村党支部书记。此后,葛七宝等人垄断村域资源,通过大肆采挖砂石、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方式侵吞集体财产,并豢养多名打手,形成以被告人葛七宝为组织、领导者的层级分明、结构稳定、分工明确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法院认为,自2000年以来,该组织非法敛财、谋取经济利益,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为非作恶,欺压残害民众,拉拢腐蚀国家公职人员充当“保护伞”,有组织地实施了寻衅滋事、聚众斗殴,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非法占用农用地等数十宗违法犯罪活动,形成对北辰村及周边的非法控制,称霸一方。53名被告人共涉及55宗犯罪和11起违法事实。
  法院经审理,以被告人葛七宝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妨害公务罪、开设赌场罪等多项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29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十六年至一年又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对该组织中的4名骨干成员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25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并处数额不等的罚金。
  法院还对该案涉及的10名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分别被判处十六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数额不等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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