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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区法院宣判一起“解冻民族资产”诈骗案
本报讯(记者 马黎)7月31日,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吴某、王某某诈骗一案。
经审理查明:2018年11月5日,吴某等人注册成立了西安和平圆建筑管理有限公司,租用新城区东新街某大厦7楼西厅为办公场所。吴某担任董事长负责公司总体事务,王某某冒充国家发展改革委退休领导担任公司接待处处长。公司成立后,吴某虚构“解冻民族资产”“联合国搬迁项目”“全民免费医疗项目”“全民免费教育项目”等大型工程项目,以公司资金经营、“借水还油”等名义骗取受害人张某、邓某某等10余人共78.88万元。王某某鼓动受害人邓某某、张某、柴某向公司出资9万元。上述款项,部分用于缴纳房租、水电费及购买办公用品等,剩余赃款被吴某挥霍。
法院认为,吴某、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大型项目,并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骗取受害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罪。据此,判处吴某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8年11月5日,吴某等人注册成立了西安和平圆建筑管理有限公司,租用新城区东新街某大厦7楼西厅为办公场所。吴某担任董事长负责公司总体事务,王某某冒充国家发展改革委退休领导担任公司接待处处长。公司成立后,吴某虚构“解冻民族资产”“联合国搬迁项目”“全民免费医疗项目”“全民免费教育项目”等大型工程项目,以公司资金经营、“借水还油”等名义骗取受害人张某、邓某某等10余人共78.88万元。王某某鼓动受害人邓某某、张某、柴某向公司出资9万元。上述款项,部分用于缴纳房租、水电费及购买办公用品等,剩余赃款被吴某挥霍。
法院认为,吴某、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大型项目,并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骗取受害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罪。据此,判处吴某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