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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州宣判郭春琪等人涉黑案
  本报讯(靳天龙)7月28日,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对郭春琪等10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破坏交通设施、非法占用农用地、诈骗、强迫交易、赌博一案依法进行了宣判。
  经审理查明,自1997年以来,被告人郭春琪先后纠集多人在商洛市商州区沙河子镇张村村境内实施寻衅滋事、破坏交通设施、非法占用农用地、诈骗、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郭春琪为首的犯罪组织。在实施违法犯罪过程中,该犯罪组织长期垄断张村村境内丹江河道砂石采运,强揽张村村境内工程,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自2003年以来,该组织持续在丹江河道内从事非法采砂活动,垄断当地砂石市场,牟取非法利益,被当地水务部门多次处罚仍未停止,导致丹江张村特大桥桥墩裸露最高处达6.1米,严重危及铁路运行安全。在佳骞园区建设中,该组织未经审批,非法占用土地从事非农设施建设,致使73亩耕地被破坏。该组织相关人员通过在基层组织中担任的职务,先后骗取国家各项涉农补贴资金1050万元。该组织以“张村的工程必须由张村人干”为由,先后承揽、强揽张村村当地多项工程。
  商州法院认为,被告人郭春琪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破坏交通设施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诈骗罪、强迫交易罪,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5名黑社会性质组织积极参加者分别判处八年至四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十二万元至五万元不等;对4名黑社会性质组织其他参加者分别判处三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万元至一万元不等,并对其中2名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起辅助作用,且自愿认罪认罚的被告人依法适用缓刑。同时,没收该犯罪组织违法所得11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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