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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洲县郭某等25人涉恶犯罪案宣判
本报讯(记者 李羽佳)7月13日,子洲县人民法院对郭某等25名被告人涉恶犯罪案件进行宣判。该案是子洲县人民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公开宣判的首起涉恶案件。
法院经审理认为,以被告人郭某为首的犯罪组织长期在子洲县城,以暴力或其他手段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符合恶势力犯罪集团认定标准,应依法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以及认罪态度、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子洲县人民法院对郭某等25名被告人犯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容留他人吸毒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到十一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判处5.5万元至5000元不等的罚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以被告人郭某为首的犯罪组织长期在子洲县城,以暴力或其他手段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符合恶势力犯罪集团认定标准,应依法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以及认罪态度、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子洲县人民法院对郭某等25名被告人犯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容留他人吸毒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到十一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判处5.5万元至5000元不等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