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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加强非常规水资源利用
本报讯(记者 鱼玉军 见习记者 何艳艳)针对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等问题,榆林市人大常委会日前制定了《榆林市节约用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2020年8月1日起施行。7月17日上午,榆林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对相关内容进行解读。
据了解,《条例》立足榆林市情水情,对节约用水的基本原则、政府及部门职责、计划用水管理、节约用水举措、非常规水资源的利用等进行具体规定。
针对农业灌溉存在大水“漫灌”的问题,《条例》规定农业灌溉方式应当因地制宜,采用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滴灌等节约用水技术和措施,已建成的农业灌溉设施不符合节水灌溉标准的,应当逐步进行更新改造。
《条例》对非常规水资源的利用进行专章规定,要求将煤矿矿井水、城镇再生水、集蓄雨水等非常规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和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农村集体和个人兴建集蓄雨水设施,增加有效水源。
《条例》规定,构建多元化投融资渠道,引导、鼓励社会资本投入节约用水工作,对节水改造、节水示范和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等项目,可以给予政策和资金扶持。
据了解,《条例》立足榆林市情水情,对节约用水的基本原则、政府及部门职责、计划用水管理、节约用水举措、非常规水资源的利用等进行具体规定。
针对农业灌溉存在大水“漫灌”的问题,《条例》规定农业灌溉方式应当因地制宜,采用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滴灌等节约用水技术和措施,已建成的农业灌溉设施不符合节水灌溉标准的,应当逐步进行更新改造。
《条例》对非常规水资源的利用进行专章规定,要求将煤矿矿井水、城镇再生水、集蓄雨水等非常规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和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农村集体和个人兴建集蓄雨水设施,增加有效水源。
《条例》规定,构建多元化投融资渠道,引导、鼓励社会资本投入节约用水工作,对节水改造、节水示范和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等项目,可以给予政策和资金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