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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关爱农村留守妇女措施
  本报讯(记者 崔福红)近日,省民政厅等13个部门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对留守妇女提供就业创业指导、精神关爱、权益维护、家教支持等措施,优先对农村留守妇女开展职业技能等培训,促进农村留守妇女居家灵活就业创业。
  同时,各级政府应帮助农村特殊困难留守妇女参加医疗保险,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制度有效衔接;支持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把农村留守妇女年度免费健康普查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省民政厅儿童福利处处长高静表示,目前,两地分居、缺少沟通、精神文化生活匮乏依然是农村留守妇女面临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民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机制。各地民政部门要主动协调推动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同时,以县为单位,由乡镇(街道)党委和政府统筹、乡镇(街道)政府负责民政工作的机构组织、村民委员会协助实施对农村留守妇女进行摸底排查,建立农村留守妇女信息台账,重点排查生活困难、残疾、重病等农村留守妇女情况;对于生活有困难的农村留守妇女,应提供必要的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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