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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强化扶贫资金项目管理
加快扶贫资金拨付和支出进度
  本报讯(记者 徐颖 见习记者 张天棋)3月30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日前,省财政厅、省扶贫开发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及扶贫资金项目管理等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进一步强化扶贫资金项目管理,推进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等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通知》明确,各级、各相关部门要继续落实扶贫资金用于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的比例要求,确保全省剩余建档立卡贫困户如期脱贫;各级财政部门要继续落实市、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政策,加大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力度,强化资金投入保障,严格落实脱贫攻坚期内支持深度贫困村整合资金不低于500万元的政策规定。
  《通知》强调,各地在实现稳定脱贫和巩固脱贫成果的基础上,可统筹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持非贫困县、非贫困村贫困人口脱贫;已实现稳定脱贫的贫困县,在保障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前提下,可统筹安排整合资金用于非贫困村贫困人口脱贫;各级财政和扶贫部门要严格执行扶贫资金预算执行限时办结等制度要求,加快扶贫资金预算下达和资金拨付,强化资金使用者主体责任,统筹安排项目建设。
  《通知》明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及其他整合资金要严守政策底线,坚持负面清单管理,不得用于美化、亮化、绿化等各类“造景”工程、形象工程;已脱贫摘帽县可将整合资金适当用于以村容村貌干净整洁为目标的简易必要的垃圾集中处理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台账,加快扶贫资金拨付和支出进度,充分运用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强化资金监管,提升资金和项目管理水平;各地要加快扶贫项目建设进度,鼓励采取以工代赈、“一事一议”等方式,组织贫困劳动力参与扶贫项目建设;各级财政和扶贫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涉农整合资金安排使用和项目管理水平,确保我省如期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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