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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三排查三清零”问题排查整改工作方案》
确保6月底前所有问题见底清零
  本报讯(记者 程伟 见习记者 杨晓梅)3月30日,记者从省扶贫办获悉:为切实做好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和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确保“三排查三清零”工作取得实效,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印发《“三排查三清零”问题排查整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从3月中旬至5月底,我省将对全省56个贫困县和40个有扶贫任务县所有建制村中的建档立卡户、边缘户集中开展排查,对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反馈问题和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问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检视问题以及有关方面指出和自查发现的问题开展排查整改,确保实现清零目标。
  《方案》要求,此次“三排查三清零”问题排查整改工作将围绕可支配收入、“三保障”(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及饮水安全、建档立卡贫困户帮扶政策措施和项目落实、三年行动目标任务开展排查整改;围绕各类反馈问题、群众反映和媒体监督问题、自查问题开展排查整改;围绕监测预警和动态帮扶机制、稳定增收的带贫益贫机制、扶贫资产管理机制、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运营管护机制、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机制等长效机制的完善开展排查整改。
  为确保各项排查整改工作取得实效,《方案》要求,市、县要履行主体责任,其中市级建立问题核查核实机制,做好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对象的抽查核实工作。县级负责做好统筹谋划、人员选配、培训指导等工作,排查整改工作要到村、到户、到人。同时,行业要承担主管责任。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本领域问题排查整改的政策把关、业务指导,对排查整改结果进行抽查核实并承担相应责任。各级扶贫部门要统筹协调,具体负责督查督办和工作指导,做好问题排查汇总整理,建立问题台账,及时报送排查整改结果。
  《方案》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把排查整改作为脱贫攻坚“收官交账”的关键内容,主要领导要亲力亲为,边排查边整改、边整改边销号。4月15日前,各县集中开展排查,同步梳理建立问题台账,展开整改工作。4月20日前,各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以市为单位将所辖县级问题台账提级报备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5月底前,市、县完成整改任务并逐级提交整改自查报告。6月上旬组织开展县际交叉核查。各级各部门在集中排查的基础上,随时发现问题随时查漏补缺整改,确保6月底前所有问题见底清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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