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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
  本报讯(张新龙 记者 吴武刚)3月18日,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联合转发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做好我省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按照本轮机构改革职能要求和有关文件规定,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切实履行部门职责,明确职能任务,定期沟通对接,实现资源信息共享,推进管理重心下沉,做好宅基地审批管理与农房建设、不动产登记等工作的有序衔接。
  《通知》强调,各地要依法依规实施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和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完善审核批准机制。对符合宅基地审批条件的农户申请,要按程序公示和审查,落实全程管理。乡镇政府要建立一个窗口对外的联审联办制度和审批管理台账,实行宅基地和农民建房审批“一体”办理,并及时将审批情况报县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备案。县乡两级要切实负起责任,全面落实“三到场”要求,加强动态巡查,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通知》指出,要依法落实基层政府属地责任,建立省级指导、市县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宅基地管理机制。县乡级政府要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县乡镇农经体系建设,充实工作力量,保障工作经费。乡镇政府要依法承担宅基地审批和管理职责,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管理,细化工作流程,确保宅基地分配使用公开、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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