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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发布《关于全面做好2020年村镇建设工作的通知》
促进村镇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
  本报讯(记者 张晓强)3月18日,记者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该厅发布了《关于全面做好2020年村镇建设工作的通知》,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村镇建设管理要采取超常措施,强力推进,确保特殊时期疫情防控和村镇建设高质量发展“两手抓”“两不误”,各项工作有序进行,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总体战,促进今年村镇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
  通知指出,对于小城镇、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新建、续建工程,按照联防联控要求,实行各县(区)、各镇分区分类差异化、精准化的防控策略,建立健全防护制度,在做好复工防控预案的基础上有序开展复工。对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要将其作为农村疫情防控工作重中之重,夯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任务和具体要求,健全和完善收运处置长效机制。
  通知要求,各地要践行生态发展理念,严禁不切实际景观,防止破坏传统风貌;严禁过度亮化,防止不切实际铺张浪费;严禁大拆大建,防止破坏村庄现状肌理;避免照搬城市模式,建造大亭子、大牌坊、大公园、大广场等“形象工程”。
  同时,对标对表“十三五”确定的重点示范镇建成县域“城镇、经济、服务、文化”副中心,文化旅游名镇建成宜居宜业宜游富民小镇,创建省、市、县美丽宜居示范村3200个,建设特色农房示范点100个,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的行政村达到90%以上等目标任务,确保“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对35个重点示范镇年度完成投资不低于80亿元,要放宽落户政策,加快人口聚集,培育新兴产业,吸引更多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企业进镇,优先解决贫困人口入镇入厂就业。推进有条件的镇建设高中和养老机构,加快提升医疗设施和水平,不断提高垃圾、污水处理能力和管护水平,完善提升图书馆、影剧院、体育场等服务设施功能。
  推进文化旅游名镇建成富民小城镇,31个文化旅游名镇年度完成投资不低于30亿元。抓好31条特色风貌街区建设,不断提升建设品质,推进A级景区建设,完善旅游配套设施,提升知名度和文化旅游效益。加快镇区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增加人气和商气,同步建设全域美丽宜居乡村,在疫情结束后,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把前期造成的旅游人数下降局面尽快扭转,不断推动旅游人数和旅游收入持续增长。
  通知要求,在“十四五”期间打造建设100个乡村振兴示范镇,使之成为乡村振兴排头兵、城乡融合桥头堡、人居环境新标杆。积极推动农村垃圾治理就地实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深入挖掘乡村特色文化符号,梳理提炼传统民居元素,借鉴关中、陕南、陕北传统乡村营建智慧,引导建设各具特色的农村住房,不断提升农村建筑风貌。在抓好“百村示范、百团帮扶”共同缔造活动的基础上,重点抓好住建部公布的蓝田县、杨陵区2个试点县(区)和4个试点村的推动工作。
  按照“环境整洁、设施完善、绿色生态、特色鲜明、乡风文明”的要求,市、县要对已创建的美丽宜居示范村做好巩固提升工作,继续创建省级美丽宜居示范村140个,切实发挥示范村在乡村振兴中的引领作用。
  (详见今日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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