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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鼓励农民合作社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
  本报讯(张新龙 记者 吴武刚)日前,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支持农民合作社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鼓励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广大农户积极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助力乡村振兴,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实现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通知要求,在组织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中,可以优先安排农民合作社参与实施,对纳入扶贫整合范围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在组织招投标中要简化程序、减少环节,尽可能支持能够带动贫困人口脱贫的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项目实施中,按照“谁申报、谁实施、谁受益、谁管护”原则,鼓励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承包经营方式,对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实行专业化、低成本、一体化服务。
  同时,具有积极性、有一定基础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向相关部门申报并取得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有关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等资质,在项目招投标中与其他市场主体享受同等待遇。具备相应经营资质和能力的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提供必需的砂石、苗木、机械、设备以及为农田灌排用水、设施管护、林木养护等配套服务。通知要求各级农业农村培训机构要组织开展定向培训,积极协助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报相应资质,提升其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组织化程度。让具备条件的成员掌握机械操作、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等专业技能,提高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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