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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18项措施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
  本报讯(记者 张晓强)3月3日记者获悉,日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若干措施》,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市委、市政府和省级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措施》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精神,在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增强村民自治能力、提高乡村德治水平、加快法治乡村建设、加强组织保障等方面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目标任务和18项具体措施。
  《措施》明确,要紧扣追赶超越定位和“五个扎实”要求,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现代社会治理体系,以自治增活力、以法治强保障、以德治扬正气,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不断增强全省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到2020年,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基本建立,村民自治实践进一步深化,乡风民风更加文明,乡村振兴基础更加牢固。到2035年,乡村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保障水平显著提高,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更加完善,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
  《措施》提出,建立以基层党组织为领导、村民自治组织和村务监督组织为基础、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组织为纽带、其他经济社会组织为补充的村级组织体系,把党的领导落实到乡村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推进村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的稳定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制度,切实保障村干部基本报酬。强调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基层反腐有机结合起来,构建全程实时、多方联网的监督体系。明确扶持一批省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村,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到2022年前基本消除集体经济“空壳村”。同时,还提出围绕乡村治理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大国家级和省级乡村治理试点示范,培育一批乡村治理试点县(区)和示范村镇,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带动提升乡村治理整体水平。
  《措施》明确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重要意义,把乡村治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落实乡村治理经费。建立由党委农村工作部门牵头抓总,组织、宣传、政法、公安、民政、司法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协同推进机制,把乡村治理纳入乡村振兴考核,作为每年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推动层层落实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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