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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扩大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范围
  本报讯(记者 陈新涛)12月6日,记者从我省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工作政策吹风会上获悉,12月10日起,我省扩大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范围(以下简称试点扩围),除西安市外,全省公立医疗机构、驻陕军队医疗机构、自愿参加试点扩围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统一执行联盟地区(陕西)药品集中采购25个中选药品价格。此前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只在“4+7”试点城市之一的西安市开展,现在这项工作将覆盖全省,全省群众可享受低价。
  在试点扩围工作中,我省确保完成依据中选企业数量确定的上年历史采购量的50%至70%约定采购量,同时强化采购和使用管理工作,完善中选药品优先采购和合理使用机制,确保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使用中选药品,并加强非中选药品的管理。
  据省医疗保障局工作人员介绍,此次扩围地区的药品价格降幅明显,与之前4个直辖市、7个副省级试点城市的25个品种相比,平均降幅25%;与2018年同通用名药品最低采购价相比,平均降幅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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