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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13.4亿元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本报讯(记者 王嘉)省财政厅近日下达中央财政资金13.4亿元专项用于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着力解决2000年以前的老旧小区破损老化、市政设施不完善、环境脏乱差、管理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惠及全省10.99万户居民、2783栋楼、460个小区、约966.5万平方米的综合改造。
省财政厅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与“促投资、稳增长、惠民生”有机结合,积极会同省住建部门认真开展调研,在全国指导意见出台之前,结合我省部分市区先行试点经验,出台了《关于推进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创新机制实行竞争性分配,通过财政补助政策引导多方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建立了政府、业主单位、居民和市场共同参与的资金筹措模式。
根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集中评审结果,此次下拨的资金突出重点、鼓励试点、不撒“胡椒面”,主要向工作方案成熟、能放大资金效应、项目储备充分、项目成熟度高的地区倾斜。其中,安排西安市8.56亿元,占资金总量的63.8%,鼓励其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下一步,省财政厅将会同省住建等部门,指导其他各市区建立健全工作方案,明确改造标准和任务,加大项目储备力度,争取中央财政更大支持。同时,加强工作督导,确保在较短时间内将已下达资金尽快转化为实物量,切实发挥惠民生和稳增长、稳投资作用。
省财政厅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与“促投资、稳增长、惠民生”有机结合,积极会同省住建部门认真开展调研,在全国指导意见出台之前,结合我省部分市区先行试点经验,出台了《关于推进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创新机制实行竞争性分配,通过财政补助政策引导多方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建立了政府、业主单位、居民和市场共同参与的资金筹措模式。
根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集中评审结果,此次下拨的资金突出重点、鼓励试点、不撒“胡椒面”,主要向工作方案成熟、能放大资金效应、项目储备充分、项目成熟度高的地区倾斜。其中,安排西安市8.56亿元,占资金总量的63.8%,鼓励其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下一步,省财政厅将会同省住建等部门,指导其他各市区建立健全工作方案,明确改造标准和任务,加大项目储备力度,争取中央财政更大支持。同时,加强工作督导,确保在较短时间内将已下达资金尽快转化为实物量,切实发挥惠民生和稳增长、稳投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