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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课堂
乘客见义勇为受伤 可否要求运输人担责
  读者咨询:朋友铁某作为乘客,在公交车上见义勇为被小偷砍伤。与公交公司就治疗费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铁某将公交公司告上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公交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和残疾赔偿金共1万余元。铁某的诉讼请求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律师解答:公交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我国《合同法》规定承运人应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伤亡是旅客的原因造成的,则承运公司可以免责。本案中,原被告之间的客运合同依法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原告是在乘坐被告公司的车辆时受到伤害,并且不是由于自身健康原因或有故意和重大过失造成的,被告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据《宁夏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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